关于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及合同备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按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另,1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合同、2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合同,须在签订时间要求的30日期限内,将合同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陕西省财政厅备案,否则将影响使用预算资金进行款项结算。
特此通知。
西安财经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