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学校资产盘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西财大校发[2019]17号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对全校资产进行一次盘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盘查,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资产状况。
(二)明确部门责任。通过资产盘查,明确各部门对资产管理的责任,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今后资产管理模式创新奠定基础。
(三)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盘查,完善我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发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优势,逐步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盘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盘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国有资产盘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国有资产盘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盘查工作,国有资产盘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盘查办公室。国有资产盘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协调国有资产盘查的相关工作。
国有资产盘查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盘查工作计划,部署全校国有资产盘查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国有资产盘查工作;
(3)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盘查工作实施情况;
(4)审议国有资产盘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国有资产盘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溢认定等。
三、国有资产盘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盘查内容
凡是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国有资产实物、保管人、存放地等情况;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彻底查清拥有的国有资产数量、价值及完好情况。
(二)盘查范围
本次资产盘查主要是针对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国有资产盘查按照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隶属关系,即谁使用,谁占有,谁盘查的办法,在学校国有资产盘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盘查工作。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盘查办公室负责对本次全校资产盘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具体原则:
1.谁使用,谁负责
拥有使用权则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盘查本机构账目上的国有资产。
2.全面彻底
各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盘查的要求,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重点盘查2016年1月1日以后至2019年底配置使用的国有资产。
3.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国有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帐卡物相符。
(二)具体方法:
各单位要以资产账目明细表为基础,进行自行盘查,对盘查结果以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国有资产盘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 6月 1 日---- 6月 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各部门国有资产明细账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邮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人员名单报国资处。(邮箱:gzc.mail.xaufe.edu.cn 联系电话:81556195 81556657)
(二)自查对账盘点阶段(2020年 6月16日--- 8月 31日)
校内各部门资产盘查工作小组以2016年1月1日—2019年12 月 31日为时间节点,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采取分门别类的办法进行盘查盘点。
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的盘查盘点采取与实物资产进行逐件核查盘点的办法,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盘查采取账目明细与实际使用保管人相对应的方式,同时在盘查过程中要求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包括领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品牌、型号、标签等),按照盘查要求完善明细账目。
各部门盘查结束向学校国有资产盘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盘查情况说明材料。
各部门在盘查时要求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同时将完善的明细账目电子版发至国资处邮箱,对资产盘查出的有账无物资产,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资产盘查出的有物无账资产,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汇总盘查情况阶段( 9月1日—9 月30日)
由学校资产盘查工作办公室收集整理各部门上报的盘查数据,汇总实物盘点中发现的问题(盘盈、资产损失等情况),并按相关制度,任务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本次国有资产盘查工作是2020年学校党政安排部署的一项工作,学校要求每个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负责、明确职责,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盘查工作。
2.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盘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保证资产盘查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国有资产盘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盘查结果。对于在资产盘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盘查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