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授予教职工“教书育人三十年”“管理服务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实施办法》和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授予教职工“教书育人三十年”“管理服务育人三十年”荣誉称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定,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教职工公示如下:
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电话:8155665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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